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3-04浏览次数:5390

为了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文件,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制订本总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从事创造性学术活动能力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富有学术竞争精神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

  1、思想政治上,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恪守科学道德,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实事求是和诚挚合作的工作作风,有为科学事业奋斗和献身的精神。

  2、业务上,要求掌握本学科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高度综合和提出独立见解的能力,并能取得创造性的成果。要求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使用该语种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学制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规定时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6年。允许成绩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在完成所要求的学分、相应的科研任务和学位论文后,经导师和院(系、所)领导同意,提前进入论文答辩和提前毕业。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原则上应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专业属于二级学科,一级学科下不设二级学科的,专业设置对应于一级学科;结合本学科研究现状和长远发展规划,还可以确定若干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属于三级学科。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内可以自主设置学科、专业,但要注意发挥《学科、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设置和划分的指导作用,《学科、专业目录》中相应一级学科下的学科、专业可作为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时的参考。
  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需要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拓宽学科领域和内涵,突出本学科已有的特色和优势,并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同一专业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数量不宜过多,并力求相对稳定;所设研究方向应全面体现该专业科研前沿状况,应在总体上对本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面,既不宜过窄,又要避免重复。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还应注意新研究方向的开拓。鼓励设置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专业间的合作、交叉与渗透,特别是促进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立与发展。所设的每个研究方向均应有较强的师资配备,并有丰富的研究成果。

  四、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是体现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志,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是体现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方面,也是学科、专业培养能力和已有的特色和优势的具体体现。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应结合博士研究生所需要的知识结构以及提高其创新和独立科研能力的需要设置,原则上应按二级学科设置。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修满不少于20学分的课程;跨一级学科和以同等学力招收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应补修至少两门与本专业相关的硕士课程,所修课程不计入上述学分之内。
  博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公共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其中学位公共课6个学分,专业必修课10个学分左右,专业选修课4个学分左右。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应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一年内全部结束。
  学位公共课是指根据教育部要求,全校各专业博士研究生都要修读的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外国语课程,分别为54学时和72学时,各计3学分。
  专业必修课是指为博士研究生掌握本学科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所必须修读的课程。一般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拓宽业务基础需要的基础理论课程;二是为进入学科前沿或研究课题需要的理论专著和文献选读课程;三是适应学科交叉的跨学科的课程。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学习三门专业必修课程,并均需进行考试。
  专业选修课是指为拓宽博士研究生的知识面,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拓宽和加深各研究方向必要的知识,体现学科发展前沿和跨学科的课程。每个专业应开出足够数量的选修课。选修课可以按一级学科设置,博士研究生也可以跨学科选修,每门设置36学时,计2学分。
  第二外国语可设为博士研究生的专业选修课程;对于第一外国语非英语的博士研究生,鼓励第二外国语选修英语。
  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不仅要与硕士生的课程设置分清层次,体现进一步拓宽和加深专业基础的要求,而且还应注意与硕士阶段学位课程之间的联系。

  五、培养方式和考核方法

  1、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和导师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组成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首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其成员一般为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实现知识结构互补,导师小组成员中至少应包括一名非本学科的教师。

  2、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内,在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课题研究方向与博士研究生的个人特点,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并报院(系、所)和研究生部备案。个人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科研工作、中期考核、开题报告、学位论文以及实践环节等项目的要求和进度做出具体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者,须经导师和院(系、所)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备案。

  3、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可采用教师讲授、学生自学、课堂讨论、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提倡教师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为主的教学方式。教学中要充分发挥博士研究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既要使博士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使他们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4、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以后,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始之前,各院(系、所)应指定3-5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教师组成考核小组对其进行一次综合考试。考核小组负责命题和评定成绩。博士研究生导师可以参加考试小组,但不担任负责人。

  综合考试主要考核博士研究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博士研究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素质以及科研作风、学习和工作态度等。

  综合考试一般应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考核小组应在考试前一个月左右向考生宣布考试范围、方法及时间。

  六、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

  博士研究生教育是以培养教学、科研方面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为主。博士研究生不仅要具有独立地从事科学研究创造性工作的能力,而且还要具有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或解决和探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为此,提倡和鼓励在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各种科研基金,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和项目。设立专项资助基金,引导和鼓励博士研究生写出优秀学位论文。要通过实际科研工作的磨练,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要求每个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基本科研工作量不低于300分(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见《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三篇的学术论文(刊物等级以学校科研处规定为准)。
  博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国内外各项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至少应在校内外学术会议上或学术活动中作过三次学术报告。

  七、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通过综合考试后即可进入论文写作准备阶段。学位论文工作是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及导师小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选题要注意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应立足学科前沿,选择对学科发展或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
  学位论文工作的具体要求见《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

  八、本方案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九、本方案自2005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