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2-08浏览次数:1492

一、指导思想
   本专业坚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全面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对人才的需要;实行“专通结合”和“复合型”人才教育,以增强毕业生的适应性,加强基础教学,拓宽专业口径,合理设置和安排课程体系,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注意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注意创新教育,鼓励尖子人才脱颖而出。

二、业务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下列人才:能运用经济学、管理学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专门知识在政府劳动管理部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人才;能运用财税及相关知识在其他公共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财经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能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等知识在科研机构、高校和中等学校从事相关专业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学研究人员;能在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进一步深造的研究生。

三、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在校学习,应该达到以下基本人才要求:熟练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基础知识和现代专业知识;符合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发展与改革的要求;适应各类单位对劳动人事管理人才的需要;适应各类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对社会保障管理人才与专业人才的需要;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具有创新能力。

四、学制
   本专业教育实行四学年的基本学制,并实行弹性学制。凡按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提前学完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允许提前毕业,或副修另一专业的主干课程。学生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可延长在校学习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延长期。具体规定详见《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双专业、双学位教育试行办法》等。

五、教学计划(见附表)

六、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是本科学生在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训练,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第八学期,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独立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具体要求见《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定》。

七、科学研究
   为使学生逐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提高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鼓励、引导和组织学生参加学术探讨和科学研究,特别是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活动。鼓励学生结合课程教学、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开展科研活动。对科研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将在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的评定中给予优先考虑,对成绩显著者,将另行给予奖励。

六、成绩考核
   为巩固学生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严格执行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各门课程分别记载学分、成绩和绩点。具体规定详见《上海财经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上海财经大学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七、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习任务,获得相应的学分,并符合各项要求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者,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